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相继出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嵘缁崾葑试醇壑,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已经成为最高的政治共识。但是,在宏观政策和微观法律之间,其中依然有着巨大鸿沟。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政府数据和个人数据将定规立制,但数据要素市场中最关键的企业数据权利却始终付诸阙如。

在此背景下,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办的“企业数据权利研讨会”近期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来自各大高校、政府部门以及公司企业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讨论数据要素市场勃兴、数据资源价值激增的背景之下的企业数据权利问题。

会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题发言,发言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pg电子赏金船长熊丙万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伟伟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副教授。第二部分为圆桌讨论。清华大学法pg电子赏金船长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宋建宝主任,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潘静副秘书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方禹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副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孔祥稳助理教授,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嫣律师,腾讯法务部专家法律顾问李丹,阿里巴巴政策法规研究室专家刘明等先后发言。

pg电子赏金船长院长梅夏英教授对各位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欢迎,梅教授指出,企业数据权利的问题研究进展较慢,讨论数据法律问题不能脱离大的法律生态环境,应结合互联网网络生态,从不同部门法的角度进行研究。梅教授还提出,数据权利的研究难点在于数据和信息的概念区分。他强调了信息和数据在法律上区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信息以内容为定义,为本体;数据应当属于经过技术加工生成的内容成果,而信息并不以技术加工生成内容为要素。对数据和信息的区分